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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副主任王涛:详解药审改革创新成果,未来核心是与国际接轨

2021-05-31 来源 :注射剂工业网站
  • 目前很大一部分新药都聚焦在肿瘤领域,抗感染抗病毒类药物也不在少数,希望未来的产品可以覆盖到其他的尚有巨大临床需求的疾病领域。
  • 我们希望通过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来完善指导原则体系,为药品研发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为审评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 疫苗和药品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只有采用与国际相一致的程序和标准,我们的产品才能更好地走出去。

  •  药物研发方面,我们真正有能力、可以独立进行药物临床试验设计的高层次人才还不够多,我们希望通过持续不断的监管机构、工业界和学术机构的良好互动,来更好地涵养我们的创新药研发生态,最终服务于药品创新。 


2021年5月21日,在DIA中国年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王涛详解了中国药监审评审批创新进展及其成果。

王涛认为,未来药品审评工作,要通过与国际接轨来全面提高药品监管能力。

01 受理量与完成量齐增长

2016年开始,中国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量逐年上升,在2018年更是实现了51.66%的增长。2019年以来,药品审评彻底解决了前些年遗留下来的积压问题,审评任务完成量也增长了30%,到2020年,药品注册申请审结任务整体按时限完成率达到94.48%,2020年7月至今一直保持在95%以上,一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患者急需的创新药通过技术审评审批上市,进一步满足了公众的临床急需。

“在获批的药物中,一类新药的审批数量逐年上升,在新冠疫情期间,尚有四个新冠病毒疫苗获准附条件批准上市,对抗击新冠疫情做出了巨大贡献。”王涛表示。

但他也同时指出,从细分适应症看,很大一部分创新药都聚焦在肿瘤适应症领域,抗感染抗病毒类药物也不在少数,希望未来的产品可以覆盖到其他有巨大临床需求的疾病领域。

从药品监管体系改革成果来看,在药品立法方面,从1985年第一部《药品管理法》发布以来,经过一个又一个有意义的修订里程碑之后,于2019年迎来了大的修订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这两个改革文件,对本次法律修订起到关键推动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44号文和两办发布的42号文,这两份关键文件,总结起来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个是设定标准,对于批准的新药,要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于仿制药或者对上市存量药品,要达到与原研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标准。对于监管能力,也要接近或达到发达监管机构水平。第二是优化审评审批程序,用与国际相一致的程序和审评管理规范。第三是增加刺激,包括加强沟通交流等。这些重要的理念都转化到了2019年《药品管理法》当中,在后续修订完成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王涛强调。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落地,需要大量的配套性文件。这当中,药审中心作为牵头单位,从成立课题组,到调研公关,到召开专家座谈会形成共识,再到公开征求意见,共负责了30个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现已发布17个。其中的突破性治疗药物申请的适用条件和附条件批准的适用条件格外受到关注。

“突破性治疗设计,是为了鼓励申请人针对严重或危及生命、但没有有效治疗药品或者现有治疗药品存在局限性的情形的药物研发而做的制度设计。如果研究药物已有研究数据,确实提示明显优于现有治疗药品,能够解决这部分人群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可列入到突破性治疗设计,享受一系列政策红利,包括沟通交流、滚动提交资料,以及后续的纳入优先审评程序。”王涛表示。
 
02 药品监管体系接轨国际
 
王涛认为,作为技术审评部门,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快指导原则的制定和修订,形成完善的指导原则体系。

王涛表示,监管层非常重视指导原则的撰写工作,希望在药物研发和评价领域中,可以实现指导原则的全覆盖,并且与国际接轨。这个过程中,需要得到工业界、学术界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来推进指导原则体系的建设。
 
为规范包括指导原则在内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药品审评中心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配套的《药品审评中心审评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国际视野,立足我国国情,建设以指导原则为核心的审评标准体系。

根据王涛提供的数据,截至2021年4月,药品审评中心2020年计划制定指导原则119个,其中105个已发布,10个已送到国家药监局审查待发布,4个已完成征求意见并纳入2021年继续推进。

“我们希望通过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为药品研发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为审评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2021年,药品审评中心计划开展指导原则98个,目前正在征求意见22个,完成征求意见指导原则7个。2021年计划新制定个药指南21个,目前已公开征求意见16个。

根据指导原则的专业分类占比可以发现,化学药占比52%,生物制品占比16%,中药是10%,综合学科则是21%。

“我们希望在内容上实现多专业覆盖,持续完善个药指导原则缺口,达到或者接近国际接轨的水平。”王涛称。

在指导原则上,药监局也非常重视推动ICH指导原则在国内的落地转化。

“以临床有效性指导原则为例,将安全性指导原则放到E系列首位,其实是一个非常高的要求。根据ICHE1指导原则要求,对于慢病,安全性评价基本样本量为1500例-3000例,半年是300例-600例,一年所需样本量为100例。反观我们过去的高血压和高脂血症的创新药研发,是否达到了ICH指导原则的底线要求。ICH指导原则落地实施,是一个艰难的与国际接轨的过程。”王涛表示。

全面落实默示许可制度,是药品监管体系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一项。

针对临床试验申请,现在从申报资料递交开始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审批。王涛强调,与改革前比较,大幅缩短了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时限,但压缩审评时间,并不意味着放宽审评标准。

“为了保证60个工作日内能够审结,首先我们确定了严格的申报资料要求,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根据拟开展临床试验计划和临床试验方案特点,开展大量的前期研究工作来支持其拟申报事项,然后按照申报资料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符合要求后才能启动临床试验申请工作。其次,我们鼓励申请人与审评机构进行沟通交流,以解决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再次,技术审评并不是无限审评,可能会重点关注安全性问题。另外,申请人在递交临床试验申请时,就要针对研究药物进行系统的评估,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而在及时公布技术要求、加强事前沟通交流、规范审评报告模板、加大项目管理力度等一系列措施下,临床默示许可的任务量有了逐年增长。

数据显示,2020年审评中心受理了临床默示许可1618件,2021年1-4月受理760件。2020按时限完成率99.87%,2021年1月- 4月临床默示许可按时限完成率100%。平均审评用时已由2015年的16个月压缩至50日。

“无论是审评数量上还是审评效率上都是很高的,符合改革的初衷。”王涛评价称。

除此之外,药品的优先审评效率也得到大力的提升。王涛指出,近年来,按照《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7〕126号)要求,优先审评的注册申请事项逐年增多。但是,具有明显临床价值药品、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等却仅占比约54%,大量其他申请造成优先审评通道拥堵,存在优先审评超时限的风险。

为此,国家药监局进行了政策调整,将普惠的优先审评事项聚焦于临床急需,并固化在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当中,药审中心随之起草了配套的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依法调整优先审评的范围,调整优先审评审批申请系统。做到按月制定任务计划,加强督导力度,通报审评进度,重点关注审评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优化审评资源的配置率。

这些措施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优先审评任务按时限完成率逐月提高,2020年10月首次突破了90%,今年1-4月,优先审评按时完成率达到90.24%,促进了创新药和临床短缺药品的及早上市。

与此同时,药品审评中心还加快了境外已上市临床急需的新药审评。在此过程中,药监局明确了工作程序和申报资料的要求,组织专家遴选和公开征求意见,并设立了专门的审评通道。截至目前,共有三批(81个品种)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新药名单,其中39家企业的51个品种提出注册申请,而46个品种已获批上市或完成审评,100%在时限内完成了审批任务。

“凡是境外上市药品到中国申报上市的药品,首先,我中心基于所有数据进行总体评估,确定申报药品是否安全有效。然后,再评估是否存在种族敏感性差异。最后基于中国患者评估获益与风险。”王涛表示。

另一项值得关注的改革成果,是药品审评中心加速推进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王涛称,为了让2017年之前上市的这些存量产品尽快达到质量和疗效相一致的水平,国家药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包括成立了专项审评工作组,集中力量解决疑难问题。细化分类处理措施,严格执行一次性发补,明确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注册核查的随机原则。

“为了稳步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如下基本考虑,一是参比制剂的遴选和确定,二是技术标准的确定,三是严格按照程序来做。”王涛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底,累计通过和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审评的品种已达544个,约占常用化学药品的三分之一,进一步满足了公众对高质量仿制药的迫切需求。

03 创新审评模式

王涛强调,药品审评中心一个重要的改革成果,就是创建以问题为导向的创新审评模式。

这其中包含了抗疫相关的审评工作、一次性发补、审评核查检验并联和以风险为基础的注册核查等问题。

对于大家都很关注的新冠肺炎疫苗研发审评,王涛也进行了详细介绍。

“一是将标准挺在前面。在新冠肺炎疫苗的研发标准制定方面,我们对过去疫苗相关的12个指导原则做了一个系统的梳理,形成了一项总体指导原则,即《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此后考虑到核酸苗创新程度高特点起草了《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考虑到非临床研究要求起草了《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非临床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参照际通行做法和WHO相关要求,起草了《新冠预防用疫苗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五项指导原则实现了疫苗研发的全覆盖,这方面我们可能先于任何监管机构。”

王涛还指出,由于我国疫情控制做得非常好,而验证预防性疫苗的保护效力研究必需在疫区开展,疫苗研发面临巨大挑战。为了获取保护力数据,我审评中心技术团队提出新冠疫苗的三期临床试验是疫苗研发的必经阶段,并对到境外开展三期临床试验提出策略性建议。

“我们审评审批了20款新冠病毒疫苗的临床试验申请,涵盖5条技术路线,其中4款新冠疫苗获附条件批准上市,一款列入世界卫生组织紧急使用清单(EUL)。整个疫苗研发过程中,国际通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王涛称。

他还强调了研审联动机制的重要性。“药品审评中心在新冠病毒疫苗技术审评上,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疫苗审评相关部门将一半以上的审评资源投入到新冠疫苗品种的审评当中,疫苗研发推进非常快,申请人提出的关键技术问题均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才有今天的疫苗研发与上市成果。”

而谈到未来药品审评工作的挑战与机遇,王涛则表示,他们的重点工作在三个方面,核心是与国际接轨。

一是起草法律法规配套文件。《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已经颁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也于2020年发布实施,在配套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NMPA加入ICH并成为管委会成员的现实,将国际通行的做法吸收到配套文件中来,但是需要充分评估全部实施ICH指南在中国面临的挑战。

“此外,也要关注与国际接轨的上市标准对工业界的挑战。国内系统地产生创新药的时代尚未到来,需要国家监管机构通过智库研究评估药品上市标准体系等,平衡好患者可及性和产业健康发展,拿捏好与国际接轨的节奏。”王涛称。

二是要构建与国际趋同的审评管理体系,培育与全球药物研发相适应的审评能力。“药品审评体系和现有审评队伍尚不能很好地很好地服务于在中国开展的全球药物创新, 药品监督机构需要加强监管科学研究,了解发达监管机构经验与教训,与其他监管机构、学术界和工业界共同努力,构建我们的与国际趋同的审评管理体系,培育与全球药物研发相适应的审评能力。”王涛进一步分析称。

他以新冠疫苗为例,“疫苗和药品是是全球公共产品,只有采用与国际相一致的程序和标准,我们的产品才能更好走出去,这也对我们的监管机构提出挑战——既要建与国际接轨的监管体系,还要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三是培育创新药的研发生态。王涛认为,药品审评体系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以临床价值为驱动、以患者为核心的创新药研发生态尚未形成。比如药物研发方面,我们独立的、有很强能力来做临床试验设计的人才还不够多,等等。我们希望通过持续不断的监管机构、工业界和学术机构的良好互动,来更好地涵养我们的创新药研发生态,最终服务于药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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